泗县注册专利要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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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注册专利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宿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3 08:23:30

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规范,明显针对流通领域。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项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为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也就是说,商标法第52条主文及其第1项,并没有对被禁止的主体作出进一步限定,即没有限制只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构架,如发生类似行为仍然属于商标侵权。与之对比,上述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规范的重点之一,明显针对生产领域。

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规定的构架,只要是未经人宿州商标注册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加工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至少构成帮助侵权。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俗称贴牌)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在OEM合同中,中国承揽方依据外国公司订单生产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生产者的名字并不在产品上出现。对这种情况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即OEM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业界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意见认为这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中国承揽方不是商标注册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不构成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商品上使用,不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所以类似涉外定牌加工的行为,不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判定侵犯中国商标权。同时,这类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单纯产品,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有关产品到了境外目的地,才转化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将商标侵权行为仅局限于直接侵权,将商标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因此很值得探讨。实际上,中国商标法完全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合同。

电影是留住青春纪念物,因此摄影业成为见证青春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物质需求外,也开始追求精神美。在中国,摄影消费每年都在增长。无论是婚纱摄影、服装摄影还是亲子摄影,一系列个性化的摄影服务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加入了摄影行业。

核心类别:第16类-相册海报:照片、图片、照片打印纸、数码打印纸等第40类-图像处理:图案印刷、照片、底片冲洗、照片排版、照片胶印、平面艺术设计、底片冲洗等35类-特许连锁店:摄影棚连锁经营、活动推广、商店招牌、广告等重要类别:第9类-摄影设备:摄影设备、照相机镜头、照相机架、照相机包、照相机零件和附件等第1类:照相化学品:照相明胶、照相果胶、定影液、照相底片、照相显影剂、自动着色纸、定影液(照相)、照相化学品、照相光敏剂等42类-在线设计:在线网站提供图像处理、平面设计等第20类-相框展位:相框及配件,摄影棚相框及展位关联类别:第25类-摄影服装:摄影机构提供的汉服、燕尾服、婚纱等第37类-照相机修理:修理摄影设备、修理或保养摄影机器和设备商标保护应力求全面。即使创业初期涉及的企业不多,或者没有大型连锁店,后期也需要慢慢改善。

建议企业首先对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类别进行注册,然后对相关产业链进行保护,出于防御和保护的目的,可以申请全类别商标保护。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法保护的范畴之外。同样,我国的现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宿州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

以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进行广泛的宣传与使用,而且在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从法律上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一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独特性之外,还需要便于识别。

事实上,商标的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具有独特性只是满足了便于识别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有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知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在经济生活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代表企业的标记,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家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出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立于不败之地。

最怕商标被侵权?只要我们手中握有证据,商标就不怕被他人侵权哦!到底该如何取证呢?公司推荐下面这些好方法给你!商标取证需要收集下面这些证据:

1、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2、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或者社会公共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邮件等形式上发布的广告。(4)在展览会、展览会上使用该商标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五种取证方法供您选择1、申请公证机关保存证据公证机关的法律事务之一就是保存证据。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推定事实的效力,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经公证的证据。公证机关依据职权保全证据的效力与法院保全证据的效力基本相同。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存证据,这也是准备诉讼的有效措施。

2、向法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证据根据《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诉讼前证据保全的申请》,规定商标侵权可以申请诉讼前证据保全。不起诉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返还有关证据。同时,申请人还应承担由此措施造成的损失。

3、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当事人用尽方法不能取得重要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一定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护被控侵权的产品;(2)查询被指控侵权单位的帐簿,确定赔偿数额;(3)取得被控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个方面:(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情况;(2)本申请应当特别注意举证期限。通常,法院采取的措施有:拍摄被侵权产品的照片、记录被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查封和提取容易获取的账簿和商标等。被指控的侵权人的财务账簿往往由于受到阻碍而很难获取证据。侵犯或隐瞒侵权人。

4、向行政机关报告取证当事人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报告。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帐目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可以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款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数量和规格予以查封、抽取样品。

5、委托代理调查取证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比较专业,商标权人难以自行取证。此时,他们可以委托一个机构收集证据。这些人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能。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方便、更有效,取证范围更广、更准确。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商标被侵权要怎么取证有用?只要我们申请注册了商标,商标就有可能会被侵权。即使商标被侵权了大家也不要慌,可以灵活使用上面这些调查取证的好方法,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为将来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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