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申请专利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比较省钱,多个国家通用
1、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在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
2、实践表明,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比去各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在费用上更为便宜。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节省得越多。
3、手续的简单和费用的低廉还体现在国际注册申请后的诸多程序当中,比如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等申请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速度比较快
1、商标申请人一般只需要通过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就可以向除其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
2、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7-8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3、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协定书)内,申请人制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三、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简单
1、通过注册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进行,保护更及时。
2、减少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部分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完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
3、国际局负责国际注册公告的发行,免除了各主管机关再次公告国际注册商标的义务。
注册商标权的维护期限,我国对注册商标的维护是要多于对一般商标的维护,但是商标在注册之后也会有一个维护期限,一般规则的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就开始起算了的。那么注册商标权的维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力,而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并受到维护。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维护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宿州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请求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运用的文字和图形别离登入《商标注册簿》(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别离登入《团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一起刊登《商标布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维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核算,至最终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假如最终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终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以上就是关于注册商标权的维护期限的相关内容,商标是很重要的,商标往往表现着商场对于这个企业商品或许服务质量的情绪。
一、申请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宿州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宿州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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