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宿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注意事项
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很多,而对于很多着急注册商标甚至是抢注好的商标的企业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如果快速的完成商标的注册,而委托专业的机构成立不错的渠道,而今天就来说说委托宿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第一,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很多,很多代理机构为了争抢客户都是事前说得好,但是交了钱往往办事太多就没有这么积极,就比如对于商标注册不能轻信确保百分百顺利的许可,尤其是代理机构压根没有了解我们的企业以及要注册的商标的前提下,往往没有办法确保百分百注册,好的代理机构一定是先了解企业再来根据商标给出合理的建议。
第二,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时候还要注意的就是百分百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和百分百申请下来商标完全是两个概念,因为企业只要到商标注册大厅去办理这个业务就可以拿到受理通知书,但是最终是否可以拿到商标证书就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不要轻信什么百分百可以确保的承诺。
第三,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时候还有一种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那就是付费推广服务,无论是杂志社还是报纸以及各种媒体形式都有付费推广商标的业务,而且很多这样的业务都和代理机构绑定,其实从委托费中就包含了这些服务,然而这些推广服务的效果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因此要重视这些不能盲目选择。
事件一经报道,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反映了商标纠纷的存在,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另一方面,它表明人们的商标意识在不断提高,期待尽快形成有利于商标发展的环境。
商标为什么重要因为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当前大众旅游时代,由商标衍生的旅游品牌是旅游者旅游消费的重要基础。甚至像天涯海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也卷入了商标纠纷,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商标意识一点也不模糊。为了加快品牌效应的形成,苦苦经营了几年,但由于意识淡漠,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并被他人抢占,恶意抢占。
品牌培育耗时费力,不易,如果是I。S苏的商标又被别人剥削了,它甚至连妻子都丢了吗但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商标保护意识薄弱,缺乏法律规制意识。因此,商标保护必须事先做好,只做前面的事,以防患于未然,长此以往。在古代语言中,军马不动,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长期办事,认真解决商标问题,防止他人探索空白空间。当然,商标注册上没有注册的事项,企业仍需继续努力,深造维护商标,搞好管理,然后建设一个良好的企业。品牌,培育好,只有这样,商标才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更深层次来看,商标意识淡薄,商标纠纷频发,也从侧面反映了现代企业相关经营者对经营规则仍缺乏专业和透彻的认识。消除商标纠纷,必须从根源上培养专业精神。经营者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则的跟踪掌握,努力运用专业精神和专业知识做好专业技术工作。
因此,商标保护这样一个重要的事情是不容忽视的。当然,商标保护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例如,管理部门要搞好企业商标的管理,可以在企业的注册过程中进行。监督、提醒;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增加恶意注册等空洞行为。总之,商标保护,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商业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管理者必须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实施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恶意申请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将他人独创性较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申请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二是大量申请他人已在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或已在非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
应努力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和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因商标注册周期过长而给抢注者提供的恶意注册的机会。同时,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商标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应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4月底,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达到7509家,比2002年增长近50倍,90%以上的商标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实施申请的。然而,商标代理市场发展速度过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代理人为牟取利益而充当掮客,助长了恶意抢注、恶意异议等影响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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